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投資者訴惠而浦(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惠而浦”)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索賠案件,由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惠而浦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二審終審《民事判決書》(案號:【2021】皖民終918號)。
判決書顯示,方某要求惠而浦賠償的投資損失金額為人民幣1227586.8元,經安徽省高院核算,方某實際投資損失為936269.95元。安徽省高院考慮到證券市場本身存在較大風險,且結合本案虛假陳述行為時間段大盤、行業板塊指數等波動情況,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統風險和其他風險因素的比例為70%,最終方某實際獲賠金額為280880.99元。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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