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品醬坊酒業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判決書顯示,被告貴州品匠坊酒業有限公司曾委托猛醬公司生產、銷售與茅臺酒包裝高度近似產品。此前,原告茅臺公司與侵權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次月被告侵權行為未停止并擴大規模,涉案店鋪銷售金額累計達300余萬元。判決結果,被告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
以上截圖來源:企查查
公開資料顯示,貴州品醬坊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楊天文。遵義猛醬窖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曹相凱。
(責任編輯: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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