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發生一起飲用藥酒中毒事件。參與飲用藥酒的6人有5人中毒送醫,其中1人陷入昏迷,仍未脫離生命危險,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救治。
10月17日20時許,東鄉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電話報警稱,小璜鎮黃花崗組村民何某家里,一名5旬男子在朋友家喝了酒后心跳停止,要求派出所民警出警處理。
民警趕往現場后,經了解得知,報案人魯某平17日晚上與朋友孫某生、孫某助、 饒某海、何某華幾人在何某保家中吃飯,之后喝了用楊梅等藥材泡的白酒。
喝完酒后,饒某海喝醉了,沒過一會兒就趴在飯桌上,嘴唇發白,隨后有人便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120醫生來到后,將孫某生、孫某助、 饒某海、何某華、何某保等5人送往醫院救治。孫某生、孫某助、 何某華、何某保等4人病情輕微,當晚留院觀察,第二日已出院。截止到21日,饒某海目前未脫離生命危險,仍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治療。
市場監管局部門提醒,自行泡制藥酒要科學謹慎,不飲用不明中藥材泡制的酒,謹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發生。同時,嚴禁食品經營單位非法泡制及銷售泡制酒。
(1)中藥材種類繁多,難以辨別,應謹慎使用中藥材泡制酒。
(2)不應隨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藥性的情況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藥酒食用。
(3)斷腸草(大茶藥)、烏頭、附子等具有十分強烈的毒性,應嚴格辨別和區分,并嚴禁使用其來泡制藥酒。
(4)不購買不飲用無標簽標識、浸泡中藥材成分不清、來歷不明的泡制酒。
(5)食品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藥材泡制酒,不得銷售無合法來源的泡制酒。
(6)在飲用泡制酒后,如出現惡心、眩暈、胸悶、肢體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癥狀的,應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盡快就醫。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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