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1期)顯示,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宏大日用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江蘇太平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酒業”)生產的1批次雙洋大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6/11/20)(規格型號:480ml/瓶,酒精度46%vol),三氯蔗糖檢出值為0.015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據悉,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白酒、白酒(液態)、白酒(原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檢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感官而違規添加,也可能是在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等導致。
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太平洋酒業并非首次曝出不合格酒類產品。
2017年9月13日,原江蘇省宿遷市食藥監局發布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公告顯示,江蘇太平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洋大曲酒”(生產日期:2016-10-11),經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據了解,2017年6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該批次“雙洋大曲酒”。經查,該批次“雙洋大曲酒”共生產100箱,已全部售出。泗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監督太平洋酒業召回不合格產品,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發出召回通知,召回86箱,已采取無害化處理,予以銷毀。
2015年12月23日,原重慶市食藥監局發布的食品抽檢通告顯示,抽樣自重慶市秀山縣峨溶鎮峨溶居委會新合作聯佳興志連鎖店,標稱江蘇太平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酒(生產日期:2012-4-24)被檢出己酸乙酯不合格(檢驗結果:0.853g/L;標準值:1.20g/L-2.80g/L)。
據了解,己酸乙酯是白酒中重要的呈香呈味物質,含量的多少與酒的品質高低有關,若含量太低,則酒味較淡。造成己酸乙酯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固態發酵的酒成分偏少;勾調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中酯類物質純度不夠;或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較差,不能很好的控制好產品質量。
天眼查數據顯示,太平洋酒業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白酒,于2017年8月1日被泗洪縣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840元,罰款50000元;該公司因虛假宣傳行為,于2015年6月26日被泗洪縣市場監管局罰款2萬元。此外,2005年至2019年,太平洋酒業還曾12次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3771.78883萬元。
(責任編輯:加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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