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朋友間的閑暇小聚還是逢年過節的宴會酒席,都少不了酒的存在。消費者買酒是對商家的信任,商家必須確保出售的酒安全合格,否則必將收到嚴懲。
“我這次買的酒好像不對勁!和我平時喝的不一樣。”近日,山東省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電話,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投訴商戶進行突擊檢查。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擺放待銷售的標稱“牛欄山”商標的白酒,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鑒定,該公司并未授權當事人銷售“牛欄山”白酒,該批次白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你們這個白酒涉嫌侵權,并且也無法提供該白酒的進貨票據等憑證信息。”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涉嫌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18瓶,并展開立案調查。
近期,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共查處銷售涉嫌侵犯牛欄山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商戶11家,扣押白酒205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處理結果將及時公開。
下一步,該局將持續開展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的誠實守信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自我保護意識,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知識科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消費者要提高防范意識,不要貪圖便宜。除正常打折促銷外,不要受過低價格的誘惑,在無法辨識真假的情況下,盡量前往大型商超或官方授權專賣店購買,同時索要購物憑證。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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