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披露,近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二鍋頭)因擅用冬奧標志被罰6.1萬余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市監處罰〔2022〕9號顯示,經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生產了一批標注“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的產品,共計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上述產品于2021年12月12日銷售給了一位叫趙春啟的客戶,銷售金額61597.9元。違法經營額共計61597.9元。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截圖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該局對北京二鍋頭罰款6.15979萬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5月成立,系始建于1949年10月國營北京大興酒廠的改制企業,注冊資本1014.6萬元。法定代表人程學昌。經營范圍包括制造、加工、銷售白酒、黃酒、調料料酒、葡萄酒、礦泉水等。
在2019年,該公司還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罰6.325萬元。
(責任編輯: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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