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旗下公司承攬保健酒生產 明知基酒不達標不予生產卻未告知合作方 法院判其繼續履行合同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國強)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湖南遵生八箋酒業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集團健康產業銷售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
事件為:2020年,湖南遵生八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遵生八箋酒業”)與貴州茅臺集團健康產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臺健康”)簽訂合同,由茅臺健康為遵生八箋酒業生產并交付茅韻遵生酒。茅臺健康按照遵生八箋酒業要求購進的基酒未達標,故而未予生產,卻沒有就此事與遵生八箋酒業溝通說明,亦沒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法院判決,茅臺健康采取補救措施履行合同。
2020年8月4日,遵生八箋酒業向茅臺健康發出申請,希望茅臺健康為其生產茅韻遵生酒(配制酒)1萬件(箱),產品名稱“茅韻遵生酒(醬香型)”,基酒3號,承諾該產品只用于該公司內部接待、會員品鑒。
2020年9月1日,雙方簽訂合同書。合同約定,遵生八箋酒業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總計定購1萬箱,按照三個批次進貨。第一批次4000箱,打款金額108.48萬元,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打款,否則合同作廢。第二批次2000箱,金額54.24萬元,2020年12月1日前轉第二筆款。第三批次4000箱,金額108.48萬元,2020年12月31日前轉第三筆款。合同中還約定,商標名稱為茅韻53°配制酒(醬香型),產品名稱遵生酒,基酒等級3號。
2020年9月3日,遵生八箋酒業向茅臺健康支付了第一批次價款108.48萬元。
不過,按照遵生八箋酒業要求的基酒(等級3號),茅臺健康購進的基酒,經檢測酒精純度為52.27度,未達到茅韻遵生酒標識規定的53度標準,故茅臺健康未生產第一批次的4000箱茅韻遵生酒。
2020年11月25日,遵生八箋酒業給茅臺健康發函,提出由于在簽訂合同時,在藥材、包材、需加班生產等方面沒有考慮周全,造成生產成本增加,同意將合同約定的產品價格調整到58元/瓶/500ML,希望能盡快安排生產。
2021年1月4日,遵生八箋酒業又給茅臺健康發函,要求盡快交貨,但茅臺健康始終未能生產、交貨。
一審法院認為,遵生八箋酒業向茅臺健康訂購茅韻遵生酒的事實成立,由于茅臺健康是按遵生八箋酒業的要求為其生產并向其交付茅韻遵生酒,雙方間實質構成承攬合同關系。
由于茅臺健康按遵生八箋酒業要求購進的基酒(等級3號)未達到茅韻遵生酒標識規定的53°,故而未予生產,并無過錯,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茅臺健康在發現購進的基酒(等級3號)未達到茅韻遵生酒標識規定的53°后,未能和遵生八箋酒業及時溝通說明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不當。
一審法院判決,茅臺健康應采取補救措施履行合同。2022年3月15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開資料顯示,貴州茅臺集團健康產業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梁峰。公司由貴州茅臺集團健康產業有限公司100%持股,后者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占股51%。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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