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四川省三臺縣法院對“領味”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賠2289.3萬余元,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018年領味火鍋店經營者史某、賴某,為了節約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蔣某、梁某從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底料中再次予以銷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場監管部門現場查控。在此期間該店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鍋底的金額高達228.93萬余元。
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460萬元。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28.93萬余元,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幣2289.3萬余元。
三臺法院以此案為契機,排查近年辦理的涉食品安全類刑事案件,就搭建行政執法與刑事、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完善行刑銜接等問題向縣檢察院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堅決以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理念,共同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三臺法院將協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納入“黑名單”進行監管,有力落實監督食品領域從業禁止制度,切實提升“我為群眾辦實事”和“感受公平正義”活動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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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五大要點
保持清潔
生熟分開
食物要徹底煮熟燒透
在安全的溫度下保存食物
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食品存在的安全問題
食源性疾病
農業種植、養殖業的源頭污染和農藥、獸藥的濫用和殘留
違法生產劣質食品
濫用添加劑
工業污染導致食品安全問題,比如水污染導致的水產品的不安全問題
食品安全問題如何維權
食品安全無小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作出回應。如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根據食品安全法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食品安全公益訴訟,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建起司法防線。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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