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新一年伏季休漁的起始日,這一天的12時起,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均開啟新一輪伏季休漁。
5月8日至8月1日,全面禁止銷售大黃魚、小黃魚、帶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姑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產品的違禁漁獲物。
禁漁期間,市場監管部門主要做什么呢?在禁漁期間,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規范市場漁獲物交易索證索票制度,配合相關單位強化幼魚資源保護。
這幾年,浙江省象山縣市場監管局通過推行“一戶一檔、以章定責”機制,規范了水產品的票據管理,嚴密管控涉漁場所交易行為,總結出了一套索證索票管理的“象山經驗”。據統計,2021年,象山縣市場監管局共檢查各類市場主體22159家次,約談各類市場主體1174次,督促經營戶建立“一打三整治”索證索票臺賬4500個,當場作出警告處罰102件,立案14件,查封過期水產品10.1kg,查封問題進口水產品158.34kg,協助查獲違禁漁獲物104.3kg。
常見問題答疑
Q:禁漁期間,8類魚的冷庫凍魚及養殖魚允許銷售嗎?
A:允許,但需要提供相關票證材料,對于凍品,經營戶還需登記每日銷售數量與現有存量。
Q:經營8類違禁漁獲物外的其他水產需要票據嗎?
A:需要。
Q:釣具作業漁獲物可以銷售嗎?
A:允許,但同樣需要提供相關票據材料。
Q:進口水產品可以銷售嗎?
A:可以,但需要同時符合“三證一碼”的要求,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殺證明,并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
(責任編輯:陸明)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郵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