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29日電 (記者 杜燕)“端午節”即將來臨,記者今天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組織對北京市大型超市、農貿市場、小食雜店、生產企業、餐飲單位、網絡平臺等生產經營的粽子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抽取的73批次粽子中,除2批次商業無菌項目不合格外,其余粽子產品全部合格。
本次“端午節”前粽子產品專項抽檢,共抽取粽子73批次。針對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速凍面米制品》(GB19295)、《粽子》(SB/T10377)等相關標準及規定,重點檢驗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糖精鈉、安賽蜜、鋁的殘留量、丙二醇)、理化指標(過氧化值、酸價)、微生物(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霉菌、商業無菌)等15個項目,覆蓋了粽子產品涉及的主要檢驗項目。
經檢驗,除2批次商業無菌項目不合格外,其余粽子產品全部合格。
所謂“商業無菌”是指密封包裝的食品經過適度的熱殺菌后,不含有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在常溫下能較長時間保存的狀態。商業無菌是罐頭食品所必須滿足的微生物要求。《粽子》(SB/T10377)規定,真空包裝類粽子的微生物指標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過程中衛生不達標造成食品或包裝污染,或滅菌的溫度和時間未達到生產工藝要求。商業無菌不合格可能會引起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食用后可能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影響。
針對本次專項抽檢發現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標稱北京醇榮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200克(100克×2)/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4月18日的黃米豆沙粽、小棗粽各1批次,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企業實施下架召回,并依法開展調查處理。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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