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以及誠信度低、有過違法記錄的餐飲企業開展了2022年第九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現將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處置結果通報如下:
1、北京花園鄉村湘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北京好運吉祥來飯莊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北京佳和宜園飯莊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4、北京市密云文雅小吃店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5、北京好福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6、北京鴻記偉業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7、北京劉風燕民俗飯莊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8、北京果然動心餐飲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9、北京黑龍水潭會議服務中心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0、北京白河岸邊度假村有限公司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1、北京華東旺快餐店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2、北京天姿閣民俗飯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3、北京來日興小吃店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4、北京張風輝面食店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5、北京合慶文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16、北京農鄉鑫居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7、北京深山情民俗客棧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8、北京馮家峪云峰飯莊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9、北京市偉豐垂釣園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0、北京定匯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1、北京誠利香源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2、北京市茂軒居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3、北京佳肴四溢餐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4、北京密太盛榮飯莊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5、密云縣新城子聚賢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6、北京四季苗小吃店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7、北京美味炫串串餐飲店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8、北京密水郭一英餐飲有限公司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9、北京福林齋羊湯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0、北京市密云區巨各莊鎮黃各莊村何國進小吃店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責任編輯:八雨)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郵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