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2022年第7期)。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2022年第7期)
近期,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對房山區42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好相聚來商貿中心(單縣羊湯)
當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沒有進貨臺賬的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北京洪偉餐廳(絕味大蝦)
當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北京翠竹青松餐廳(徳味軒餃子城)
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4、北京富興盛商貿中心(北京富興盛商貿中心)
當事人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百益軒餐飲有限公司(百義軒餐飲)
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未張貼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拒不改正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6、北京稻嘉偉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秋味稻)
當事人未保持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7、北京建香宏源小吃店(建香宏源)
當事人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8、北京祥何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祥何餐飲)
當事人食品經營過程控制要求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9、北京握手未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握手未來燒餅店)
當事人食品放置未隔墻離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0、北京市閆村秦霞副食商店(山西綜合小吃店)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1、北京海麗淇緣商貿有限公司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專用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12、北京博琴興百貨有限公司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工具用具未能專用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13、北京京雅品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Salud.歐洲凍酸奶)
當事人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4、尋 茶 說 (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滬 上 阿 姨)
當事人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5、中唐悅景(北京)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希爾頓歡朋酒店)
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6、北京嫣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雙美豆沙牛乳)
當事人未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貯存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7、北京晉面飄香餐飲有限公司(楊記老門框百年鹵煮)
當事人未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場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8、北京豫冀福喜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過橋米線村)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19、北京宏福閣餐飲有限公司(一門餃子王)
當事人對不具有合理工藝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0、北京天禧鴻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兄弟石鍋烤肉)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1、北京良鄉鶴之島日本料理飯莊(趙昕)(湘味田園)
當事人對不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未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2、北京朗瀚美業商貿有限公司(無)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23、北京寶路華業商貿有限公司(無)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24、北京廣億緣商貿有限公司(無)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25、北京煒磊餐飲有限公司(無)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26、北京市華都快餐公司分部(華都快餐)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27、北京宏昌永固商貿有限公司(鑫地緣)
當事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8、北京秦桂芬小吃店(一路發飯店)
當事人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9、北京紅偉餐飲有限公司(無)
當事人超出許可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0、北京恒潤中浩餐飲有限公司(恒潤中浩)
當事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5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1、北京茹意雅居餐飲有限公司(小吃店)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2、北京津津鮮味餐飲有限公司(山西面館)
當事人小規模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3、北京辣之味餐飲服務店(麻辣串)
當事人小規模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4、北京今巖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老北京燒餅)
當事人小規模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5、北京良鄉金通商貿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程氏烤肉)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6、北京永凱餐飲有限公司(炸上癮)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7、北京順興富樂餐飲有限公司(老家肉餅)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38、北京雄英餐飲有限公司(山西刀削面)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9、北京龍騰欣悅餐飲有限公司(老北京燒餅)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40、北京市張坊興隆小吃店(興隆小吃店)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41、北京伯斌長玉摩托車修理部(無名小吃店)
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42、北京市華都快餐公司分部(華都快餐)
當事人安排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接觸入口的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改正。
(責任編輯: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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