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包括深圳市福田區椒香城門口火鍋店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牛肝菌)案。
深市監福處罰〔2022〕園嶺56號顯示,該火鍋店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
(責任編輯:加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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