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包括深圳市寶安區曹記鹽焗雞店餐飲超范圍經營涼菜案。
深市監寶處罰〔2022〕西鄉254號顯示,深圳市寶安區曹記鹽焗雞店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500元。處罰事由為:食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需要變更但未按時提出變更申請,而繼續從事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同時對第一責任人處罰款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
(責任編輯:加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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