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13日,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情況(10月第一期)。
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通報(10月第一期)
為了防控餐飲環節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平谷區餐飲門店進行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專項督導和檢查,現將近期餐飲單位違法行為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北京全來吃小吃部(全來吃小吃部)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二、北京天順廣緣小吃店(天順廣緣小吃店)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三、北京菊紅發小吃店(菊紅發小吃)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四、北京清心園小飯桌餐廳(清心園)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五、北京英來民俗餐廳(英來民俗餐廳)
當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未貼有區分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六、北京九香居餐飲有限公司(九香居)
當事人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保持清潔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七、北京向前小吃店(香河肉餅)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八、北京峪嵐澗舍民宿中心(峪嵐澗舍)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九、北京暢爽興蔬菜店(暢爽興)
當事人未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十、北京天順天小吃店(天順天小吃)
當事人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未具有相應的存放垃圾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一、北京新蕊亮餐廳(新蕊亮餐廳)
當事人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未具有相應的防塵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二、北京入木三分烤串中心(入木三分烤串)
當事人未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整潔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三、 北京立國民俗餐廳(立國民俗餐廳卷子王)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四、北京張旭興旺小吃店(張旭興旺小吃店)
當事人未按要求定期維護、清洗餐飲服務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五、北京東溝許永新民俗餐廳(許永新民俗餐廳)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六、 北京海英興達小吃店(早餐 小吃)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七、北京寒逸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寒逸居)
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十八、 北京萬福興園餐廳(閆廚小館)
當事人未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責任編輯: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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