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及我市關于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市場監管的各項工作要求,確保“兩節”期間市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平穩有序,切實保障居民群眾合法權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兩節”期間全市經營者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全市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領域相關法律規定,切實加強行為自律,有效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積極配合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規范做好明碼標價。全市各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要求,如實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政策依據等有關情況。價簽、價目表、公示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不得實施價格欺詐。各經營者要依法開展節日促銷活動,認真規范節日期間的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不得采取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手段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
四、保障民生商品價格穩定。全市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經營者在經營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果蔬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時,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不得囤積居奇、串通漲價或操縱市場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嚴禁借“兩節”之機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價格,嚴禁在重要民生商品領域實施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不得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嚴格規范涉疫物資價格行為。全市醫藥零售領域經營者要進一步加強價格自律,對于“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藥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藥品用品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起相應義務和責任。對于在“兩節”期間涉疫物資領域出現的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六、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全市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迅速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圍繞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兩節”期間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予以嚴厲打擊,對于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經營者,將適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切實規范我市“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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