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奧萊餐廳(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5萬元。
被人舉報飯里有蟑螂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對2023年1月13日14時42分銷售的辣白菜豬肉雙拼飯熱鹵套餐混入1只蟑螂事實沒有異議。經調取當事人消殺記錄臺賬,當事人每月均有消殺記錄,消殺公司為上海佳得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康恒信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有限公司。執法人員2023年1月16日現場檢查,距離當事人被舉報前最近一次消殺(2023年1月11日)僅5天,現場發現43只蟑螂。由此認定當事人雖每月進行消殺,但環境消殺不徹底、不干凈,是造成食品混入異物的主要原因。當事人經營混有異物的辣白菜豬肉雙拼飯熱鹵套餐,貨值金額32.9元,違法所得0元(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協議),無其他專用工具和設備。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對當事人警告并罰款65000元,同時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網友:“嚴查嚴懲”“再也不去了”“這數量有點嚇人”
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奧萊餐廳被處罰的信息在網上公開后,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真應該好好整治一下”。還有人表示“嚴懲不貸”,有的網友則稱“前幾天才去了吉野家,再也不去了”。“這數量有點嚇人”……
抖音某網友認為,“事關人民身體健康不是小事,嚴查嚴懲,不然都還不注重衛生安全”。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奧萊餐廳成立于2015年12月,負責人為范靜。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銷售食品;銷售帶有“吉野家”“DQ”“茶町叮”“芳叔”“港壹煲”標志的禮品、紀念品。
(責任編輯: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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