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上海市奉賢區香春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3年4月19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奉賢區香春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9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時,發現上海市奉賢區香春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告知消費者提供食品的分量和規格,未正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造成個別餐桌上有大量食物剩余。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在店內大堂及每個餐桌上張貼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語及桌貼,消費者就餐時能積極主動引導其按需點餐。
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的專項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上海老客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的員工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和相關提示語,并對員工開展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要求員工在消費者點餐時引導按需適量點餐,在用餐完畢后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上海市奉賢區玉超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奉賢區玉超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上海市奉賢區玉超飲食店經營期間未在店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及“按需點餐”等提示。
上海市奉賢區洪軍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奉賢區洪軍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0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中,發現上海市奉賢區洪軍飯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工作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目前,當事人已在經營場所內張貼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海報和“理性消費、光盤行動”桌貼。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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