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以來,日料店真是頻頻上熱搜。
各地的日料店紛紛絞盡腦汁展現求生欲。有的店家稱可能會轉型,比如說日料=日常料理;有的店家緊急改名;有些店家力證食材非日本本地產;除了食材沒有日本的;甚至老板娘連日本都沒去過……
近日,一日料店在團購平臺上架“防輻射”套餐又引發熱議……
套餐內含番茄、毛豆、菠菜等菜品,店家還給每一道菜補充了作用,如“減小皮膚損傷”“加快代謝”“提供免疫”“促進細胞生長”等。
而關于這些食物防輻射的效果,該店店員說也沒有什么特別科學的依據,是料理長查資料、翻食譜、咨詢營養師,花了心思選出來的,希望在這種特殊時期,大家多吃一點對身體有益的食物。
除了“防輻射套餐”,該店還有“無核套餐”,其實就是三文魚套餐。該店的這番求生欲操作反而引來了吐槽。網友紛紛表示“我不理解”。
8月26日,該店家已經下架了“防輻射”套餐。
不過,求生欲可別求生過頭,觸犯法律紅線了!用這樣的噱頭來吸引消費者,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了?
深圳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商家,對食品的功能進行夸大、引人誤解的防輻射宣傳,誘導消費者消費,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虛假商業宣傳行為!
另外,如果餐廳宣傳菜品具有防輻射等功能的說法是虛假的、沒有科學依據或證據支持,那么這種宣傳行為涉嫌構成虛假廣告。
因此,發布虛假食品內容不僅對違法單位的責任人處罰,食品違法廣告的發布者、經營者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第七十三條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虛假廣告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者以其他方式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行為。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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