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十七期)
2023年9月10日-9月24日,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對海淀區13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市海淀區北太平莊街道張林富商貿中心
招牌名稱:張林富商貿中心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6號2號平房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設備、容器未定位存放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2、北京原心朗丁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招牌名稱:原心食堂(華宇時尚購物中心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B座三層商業F3-Z23
存在涼菜間的門缺失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北京信沃達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無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高粱橋斜街乙18號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京州蜀香美食餐廳
招牌名稱:賀秦生陜面王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王莊15平房-4
存在生熟混放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5、北京俏俏嘴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串串香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直路5號1層101-022號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心怡誠餃子館
招牌名稱:味美烤生蠔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莊鎮上莊派出所對面平房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邊吃邊聊餐飲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勾魂涼皮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北塢嘉園南里35號樓一層107-1室
存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承禹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招牌名稱:上河橋頭魚火鍋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永定路乙1號院1號樓二層2003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9、北京杏軒小筑餐飲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戶大姐土豆粉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西街4號6幢一層南側第一間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憶食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神戶の牛·和牛食堂(五棵松店)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4號5號樓一層107、119、120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11、北京龍塘美食城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龍塘美食城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66號2號樓地下一層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2、北京五方院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招牌名稱:鄱陽湖酒樓
經營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北二條13號門面房D-19號
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責任編輯: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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