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體稱“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個自媒體推介加工銷售以蛇為食材的菜肴,引發一些餐飲企業和市民的關注,紛紛致電保護部門咨詢:到底蛇能不能吃?對此,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回應:蛇類是不可以食用的!切勿以身試法!無論野生蛇還是養殖蛇,均尚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2021版)》,各經營單位不得以蛇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還有果子貍、竹鼠、野雞等陸生野生動物均不能食用。
記者調查
有商家推出蛇肉菜肴
新快報記者在某外賣平臺上搜索“蛇”,發現仍有少數商家推出了蛇肉菜肴。記者致電其中一位商家,店家回復:“有蛇肉在賣,有椒鹽和蛇羹兩種吃法,看你喜歡咯!我們的蛇是養殖的。”
“姜油蛇碌口感獨特,色澤誘人,香味十足”“蛇肉新鮮口感好,補身體好”……有關餐飲店的評論寫道。某位食客發表于今年10月10日的評論則表示:“從廣州市區打的單程80塊,就是為了這一口……口味比較野的小伙伴千萬不要錯過,且吃且珍惜!”
在另一個外賣平臺搜索“蛇”后,就跳出多個餐廳的介紹,下方還有網友的帶圖評論。記者點開評論看到,這條點評發表于2022年12月7日,其中寫道:“吃蛇已經解封,大家應該身體力行!”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
市民發現相關違法行為 可通過12345、110等舉報
昨日,新快報記者就此事向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進行咨詢。相關負責人介紹,2022年12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
“對于陸生野生動物,除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人工種群外,其余均屬禁止食用范圍。蛇、竹鼠均未列入該目錄,均屬于禁止食用范圍。”該負責人表示。
此外,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規定,在酒樓、餐館、食堂、農莊、會所等經營場所食用野生動物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二)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違反相關規定,在酒樓、餐館、食堂、農莊、會所等經營場所以外場所食用野生動物的,由林業、農業農村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市民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撥打110或12345舉報。如果發現受傷受困的蛇類,或是誤入房屋存在傷人風險的蛇類時,可聯系屬地林業部門或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處置。”相關負責人表示。
注意!食用野生動物是違法的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一)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三)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制品。
《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食用野生動物的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屬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規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由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倡議:堅決向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發出倡議: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拒絕食用野生動物,積極支持和參與到打擊食用野生動物行動中來:
一是從保護野生動物、維護自身健康的角度,摒棄“野味”滋補、獵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飲食觀念,堅決停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參與亂捕亂獵、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活動,樹立生態文明新風尚。
二是在自身堅決拒絕食用野生動物行為的同時,也要積極告誡、勸阻身邊的親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動物,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營造保護野生動物良好氛圍。
三是積極支持打擊違法食用和違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執法活動,一旦發現食用野生動物和非法獵捕、經營、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可通過12345、110等投訴舉報。
常見禁食物種
野豬、竹鼠、麻雀等都屬于禁食物種
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繁多,除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野生動物人工種群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均屬于禁止食用范圍。常見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鏡蛇(飯鏟頭)、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種兩棲爬行類;果子貍、野豬、竹鼠、豬獾、黃麂(黃猄)等獸類;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鳩、禾花雀(黃胸鹀)、水雞(黑水雞、白胸苦惡鳥等)、猛禽(貓頭鷹、老鷹等)、鷺鳥(白鷺、夜鷺等)、雁鴨(野鴨、大雁)等鳥類。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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