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莊一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遇餐具收費1元,于是將4套餐具全打包帶走。該事件被報道后,登上微博熱搜。無獨有偶,此前因餐廳消毒餐具每套收費1元,山東淄博一位大學生認為這筆費用不合理,將收費使用的餐具帶走,亦引發網友熱議。(11月6日《中國新聞網》)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被收取“餐具費”的現象屢見不鮮,被認為是“消費潛規則”。如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一些年輕消費者頻頻用付費帶走的方式,叫板商家收取“餐具費”的行為,也讓“餐具費”話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在餐飲經營者看來,消毒餐具是第三方提供的,“餐具費”屬于消費者支付的餐具使用費用。但消費者覺得冤,“明明已經為餐食交錢了,為什么還要收取‘餐具費’?”
從法理上講,餐飲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屬于餐飲服務合同關系,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是企業的主合同義務,向消費者提供餐具是其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必備條件,也就是附隨義務。打個比方,花店在出售鮮花的時候,會包裝好花束以便顧客攜帶。同樣,提供餐具也是方便消費者進餐。對于餐飲企業來說,餐具無論是自己店里的,還是第三方配送的,都不應在餐費之外額外收取“餐具費”。
早在2007年,中消協就曾明確表態,餐飲企業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擔相應的消毒費用,而不得將此轉嫁給消費者。部分餐飲企業對配套服務收費,實質是變相降低服務標準,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消費者即便使用了收費餐具,也可拒絕“埋單”。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并未明令禁止收取“餐具費”,收取“餐具費”現象仍司空見慣。由于也就一兩塊錢,消費者通常也不會和餐飲企業較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商家收取這類費用的風氣。
在上位法規定缺位的情況下,各地規定也不一致。有的明確禁止收取“餐具費”,比如《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有的則允許在事先告知收費標準、并提供免費餐具的情況下,可以收取“餐具費”。比如《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不過,除了消費者主動索取,許多商家通常不會主動擺放免費餐具。不少消費者往往選擇吃“啞巴虧”,直接使用收費餐具。
在“餐具費”該不該收取的問題上,不同地方規定不一,有悖于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對于“餐具費”缺乏統一明確的說法,也讓商家和消費者之間難以達成共識,容易引發消費糾紛。比如,有消費者因為被收取“餐具費”,想要把餐具帶走,被店家阻攔稱,只是付的餐具使用費。就此而言,有關部門應引起重視,通過修改《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于“餐具費”該不該收給出統一規定,從而更好地規范餐飲行業經營行為,為消費糾紛定分止爭。
(責任編輯:陸明)
本網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國質量新聞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若需轉載本網稿件,請致電:010-84648459。
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質量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網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直接點擊《新聞稿件修改申請表》表格填寫修改內容(所有選項均為必填),然后發郵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網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