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 記者 孫春麗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距離《辦法》施行還有半個月,記者走訪海口各大商超、農貿市場后發現,農產品“燈光美顏”的使用率很普遍,部分商超使用“生鮮燈”現象仍存在。多位農貿市場、超市的管理者表示,管理辦法實施后,會嚴格要求統一使用監管部門推薦性指標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屆時海南食用農產品市場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嚴格按照《辦法》執行。
記者走訪:部分商家仍在用“生鮮燈”
11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友誼南海城的一家商超,在該商超肉攤攤位上方開著8個“生鮮燈”,紅光搭配正白光,在紅紅的光線照耀下,豬肉的白肉呈現深紅色,且顏色鮮艷,顯得有光澤。
在肉攤上銷售的營業員告訴記者,這“生鮮燈”一直都有用,燈是老板安裝的。“這燈打開就亮點,肉好看、漂亮。”營業員回答記者時說道。
隨后,記者來到宜欣廣場的一家超市,該超市鮮肉區、蔬菜區、熟食區頂部均安裝了不同顏色的燈罩,蔬菜區為綠色、鮮肉區為紅色、熟食區為黃色,燈罩內為白熾燈,在燈光照耀下,各類蔬菜顯得水靈靈的,肉品、生鮮等看起來也“秀色可餐”。
記者發現,在鮮肉區還增加了幾條泛紅光燈管,豬肉上的白肉呈現微微的紅光,遮住了白肉本來的顏色。而在豬肉攤對面的雞胸肉區,在日光燈的照明下雞胸肉顏色較為暗淡。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海口市文華路一家農貿市場和海墾路一家超市以及盒馬鮮生商超,肉品、蔬菜等食材攤位上,基本使用日光燈。記者觀察發現,海口市文華路農貿市場每個攤位都裝有一個照明燈,整整齊齊布滿市場的攤位。記者走訪時觀察發現,未使用“生鮮燈”的肉攤、蔬菜攤,其肉品、菜品顏色較為暗淡。
消費者:“生鮮燈”下的商品難分好壞
隨后記者就超市使用“生鮮燈”一事向消費者了解情況,多位消費者均表示,商家使用“生鮮燈”的照明條件下,對商品的選擇判斷會帶來一定的誤導。
“那個燈照在肉上就顯得豬肉紅艷艷的,很難分辨出食物本身的顏色。”市民張阿姨告訴記者。
在超市買菜的劉阿姨則表示,希望這個燈能早點被禁用,使用“生鮮燈”的豬肉不敢買,燈下看著豬肉顏色挺鮮艷的,但不知道買完回去又是怎么樣的,感覺都看不清肉本來的樣子,新不新鮮。
記者觀察到,“生鮮燈”的使用主要集中在豬肉攤、水果攤和部分涼菜攤位,燈光的顏色大多為紅色系,水果、肉類在這種暖色系光源下呈現出一種更飽和鮮艷的顏色,讓消費者很難分辨出食品本身的顏色。
采訪中,記者隨機詢問了多名消費者,他們中有多數人對“生鮮燈”并不了解,以為只是普通的照明燈。“什么是‘生鮮燈’?沒聽說過。”市民陳先生表示,他從未關注過商家用什么燈照明。
燈市:不同食材可搭配不同顏色的“美顏神器”
11月14日,在網購平臺上,記者輸入“生鮮燈”發現,銷售“生鮮燈”的商家很多,“全光譜led生鮮燈豬肉專用”“專業調色,開燈見效”“調多紅、多亮、多白都可以”“加大加亮提鮮,銷量翻倍,其實很簡單”……類似語句顯示在搜索結果頁面上。
記者在一家銷售“生鮮燈”的網店看到,燈的款式有很多種,還可以根據需求提供燈光搭配方案,一般來說,豬肉燈是紅光搭配冷白光,熟食燈是黃色搭配暖白光,蔬菜燈是綠光搭配正白光。“生鮮燈”便宜的10多元一組,貴一點的能賣到100多元。
在搜索時,記者也發現,夾雜在“生鮮燈”中的一些商品,在產品宣傳上寫著“符合2023年7月新規對燈光要求”“新國標LED生鮮燈”等字樣。
記者向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了解到,《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頒布實施近7年,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是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事宜進行了法律規范。如《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也就是說,售賣食用農產品的攤點不應通過照明設施等手段讓消費者產生錯覺,這里的關鍵詞是“誤導”。
陳建表示,“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由于其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在食品市場上應用較廣,但確實會因為色澤選擇會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針對這種情況進行規范是很有必要的。
《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的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則可以罰款。消費者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辦法》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屆時海南食用農產品市場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有聽說要禁用‘生鮮燈’,等新規實施后,我們會響應政策,嚴格按照要求禁用‘生鮮燈’。”海南大潤發相關負責人沈女士說。
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目前,該局已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照明燈具自查自糾行動。該局提醒,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場內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停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生鮮燈”等照明設施。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大型商超經營者等要統一督促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所有在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者要對在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更換燈具。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后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辦法》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生鮮燈’是我們一個通俗叫法,它對農產品原來的顏色、農產品的真實色澤會產生明顯改變。”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員說,作為普通消費者,在裝有“生鮮燈”的肉類、蔬菜、水果攤位,可通過燈光照射食物的顏色來辨別,如豬肥肉本來顏色是偏白色,但在“生鮮燈”的照射下會呈現淺淺的紅色,造成看不清食物本身的顏色,如果消費者發現類似這樣的“生鮮燈”,可以向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現在距離12月1日的時間也很短了,在這之前我們也開展了大量工作,9月份起,我們組織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在每個區做一家試點,通過試點正在陸陸續續鋪開,要求大家根據我們推薦性指標換燈。目前看還是有成效的,商家對照明設施不符合要求的都在購換、更換。”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員說,作為監管部門,12月1日后,會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讓食物回歸它本身的色彩。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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