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1月下旬,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山西省平遙縣市場監管局對開展照明燈具自查自糾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對全縣使用生鮮燈的經營戶開展排查,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目前共督促35戶經營戶更換120盞“生鮮燈”。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要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包括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如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的,迅速更換燈具設備。自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依法處罰。
平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表示,廣大市民如發現市場銷售者利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可以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維權。(任旭嵐 通訊員郝興華)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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