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正式施行,《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的“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所謂“生鮮燈”,指的是一種特殊的照明設備,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比如紅色和綠色,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艷,從而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通常被用于生鮮產品的展示區域。“生鮮燈”本身并不影響食品質量,但卻能夸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禁用“生鮮燈”,在一定程度上將促使商家重視產品本身的品質,而非依賴視覺誤導來吸引顧客。
《辦法》實施以來,柳州市市場監管局聚焦群眾關切的生鮮美顏燈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生鮮燈”禁用的宣貫教育和排查治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對象,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生鮮燈”問題。印制發放《銷售食用農產品須知》,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進行自查,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予以更換,杜絕食用農產品“美顏”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發生。截至目前,全市136個市場的商戶以及市場外生鮮經營店401家商戶已全部完成“生鮮燈”更換。
12月1日《辦法》施行后,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督檢查,持續督促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使用照明設施,嚴查使用“生鮮燈”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全力守護老百姓的“菜籃子”安全。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供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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