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2024年4月第2期)
2024年4月16日至4月29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11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鮮果豐盈商貿有限公司(水果店;東四)
存在未按規定要求銷售散裝食品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市東社十條小吃店(領頭羊·西部燒烤·特色菜;東四)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小豆餐飲有限公司(沙縣小吃;交道口)
存在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黃河情家常菜館(牛肉面;交道口)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喵豆豆服裝店(驢打滾;交道口)
存在未按規定要求銷售散裝食品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和興天成商貿中心(竹筒奶茶;交道口)
存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更新的問題,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鄲霞燒餅店(老北京燒餅;東花市)
存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情況下繼續生產經營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
8.北京范寶駿炸雞店(安徽板面;東花市)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開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
9.北京海碗居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王府井分公司(海碗居;王府井)
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美時美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鮮芋仙;王府井)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1.華京同聚(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中國蘭州牛肉拉面;建國門)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責任編輯: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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